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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 | 以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山西大学法学院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工作纪实

2023-09-27

山西大学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不仅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而且强调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近年来,该校法学院的教师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山西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山西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李冰强带领下,立足区域实际,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李冰强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山西大学法学院依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校设立的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全面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不仅丰富了该校法学学科建设内容,而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出亮眼答卷——全省森林面积已达5542.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57%,如期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森林覆盖率23.5%以上的约束性指标。三晋大地告别了“黄色、灰色、黑色”的生态印象,绿色已成为美丽山西的亮丽底色。李冰强介绍,林地和草地作为山西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过去,有的市县虽然长年推进植树造林工作,但因放牧管理不当,一些未成年林甚至幼树苗刚种植就被牛羊啃咬。“绿化工作做了很多,林草却养不住、护不好。”针对山西省林地、草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山西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带队前往相关省份就林草保护立法调研考察,学习兄弟省份禁牧轮牧休牧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山西省的实际,借鉴融入参与起草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草案)》中。同时,山西大学法学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收集、整理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再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部条例从最初的第一稿,到终稿审议通过,一般得历经二三十稿修改。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专家论证,反复斟酌推敲,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出台的条例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考验。”李冰强说,在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努力下,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概念、原则、政府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机制、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李冰强介绍,为了用法治手段进一步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他带领团队为《条例》作了许多特殊设计。如,为解决林地、草地培育与放牧区域存在的冲突,《条例》严格划定禁牧区域以及轮牧区、休牧区,并要求在主要路口和牲畜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界桩、围栏、标识等设施,载明区域名称、范围和期限。为了有效规范违规放牧以及畜牧养殖人员不负责任等行为,《条例》规定对超载放牧或者在禁止放牧的区域放牧的,对林地、草地使用权人或者牲畜所有人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罚款,饲养人和牲畜所有人不一致的,对饲养人并处每个羊单位五元罚款;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围栏、标识等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为确保区域内畜牧业有序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可以给予粮食、资金补助和技术扶持,鼓励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方式发展养殖。《条例》的出台,有力推进山西省林地和草地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为维护山西省生态安全与林草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助力山西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

近年来,随着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增加、采矿及气候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山西水资源较为缺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保护境内的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为解决山西水资源存在的现实问题,山西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专家学者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委托,开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李冰强勇挑重担,迅速组织人员前往北京、海南、贵州以及山西临汾、运城等地多次调研,组织团队起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9年8月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工业水、城镇水以及农业和农村水排放、治理作了统一规划,严格规范重点流域的产业布局。禁止新建炼焦、冶炼、洗煤、选矿、造纸、化工、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对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限期改造或者搬迁,这对山西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不能脱离现实,在水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水污染预防和治理,但如果立法只考虑水污染问题而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 李冰强说,“立法者要有足够的理性和智慧,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的难老泉为晋祠的“三绝”之一。除此之外,山西各地分布着众多泉域水资源。“泉水来自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给,泉水的补给区域即为法律中称的泉域。每个泉水都有泉域,泉域是我们泉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区域。”李冰强介绍,山西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出台了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由于煤炭资源开采,对泉域水资源影响巨大,不少有名的泉域水资源从20世纪末期开始就已出现断流问题。为加强对泉域水资源的保护,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此次修改该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山西省内交通基础建设亟须改善。但根据原《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修路还是护泉?立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李冰强带领专家学者介入后,经过深入调研,建议修改后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如果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或者重要民生工程确需经过或者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经专家充分论证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批准的除外。“这样就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均衡发展。”据了解,2015年以来,李冰强依托山西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带领团队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过20余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团队中的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渊智、李麒,不但和李冰强多次参与了山西省有关部门立法咨询、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还被山西省法学会聘任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现在,作为山西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我将继续发挥优势,为山西省地方立法研究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助力山西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转变。”李冰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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